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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17〕28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镇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说明:①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②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 年12月31日。
(三)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 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 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方法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1992年9 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及报名资料到市直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
我省2017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1日。
2.网上报名方法及流程: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网上报名时,应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及本人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选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考生若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可在登陆报名网站按规定的程序修改报名信息。在成功修改报名信息后,考生务必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和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到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未在报名期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31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1992年9 月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4日,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共设市直和各镇街财政分局合计34个报名点办理201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考生报名确认和缴费工作。
请长安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至31日期间,持报名所需资料到长安财政分局财政业务大厅现场办理确认和缴费工作。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填写的单位审核盖章。下载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kjxxhzxtz/5367.jhtml);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上述原件资格审核后当场退回。
七、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考试用书
如需考试用书,请登录广东省会计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gdkjxh.com/bookbuylist?menuid=8)预订。
九、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我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全国报考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网络报名平台,人数较多,繁忙时间段容易出现网络“堵车”现象,请各考生灵活选择报名时间点,避开报名高峰时间段。
(二)报考人员应主动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学历认证查询结果(网上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东莞市代理点为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69-22021666-611/22426440)。
(三)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7年9月初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四)现场确认地址:长安镇长中路141号,长安财政分局财政业务大厅。
(五)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85413328。
 
附件: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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