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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各考生: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确认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东财函〔2016〕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内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工作。
 
    附件:
《关于确认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东莞市长安会计学会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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